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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感动潮州”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3 10:31:40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关于做好2020年度“感动潮州”人物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示范带动作用,打造向善向上的道德风尚,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在今年各行业开展“最美人物”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感动潮州”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现就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发动广大群众,推荐与评议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感人事迹,大力选树身边道德模范,展现今年来我市各行业涌现出来的“最美人物”先进事迹,传承潮州传统美德,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 

二、推荐条件

1.被推选的对象,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热心公益事业,个人品德高尚、群众评价高,事迹突出。

2.已被评为“感动潮州”人物的个人及团体,不再参与2020年度“感动潮州”人物评选。

三、推荐标准

“感动潮州”人物评选标准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4个模范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社会公德模范标准 

1.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在公益性活动、志愿者服务等表现突出。

2.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安定,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职业道德模范标准 

1.爱岗敬业,具有崇高职业道德,有主人翁责任感,忠于职守,立足岗位,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成绩突出或重大贡献。

2.严守职业规范,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信守契约,优质服务,质量至上,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受到广泛好评和享有高度信誉。 

(三)家庭美德模范标准 

1.长期帮助身边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经常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邻里排忧解难。 

2.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和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赢得群众赞颂。 

(四)个人品德模范标准 

1.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受到群众高度赞誉。 

2.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具备上述任意一项均可推选。

四、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候选人征集阶段。

1.社会征集。在电视台、电台、网站开展宣传,面向社会征集候选人。

2.组织推荐。各县区文明办要层层发动,落实镇街、村居广泛发掘、认真把关,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征集推荐候选人。

3.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市文明办进行申报。 

(二)第二阶段:候选人宣传阶段。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征集、推荐及自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确定候选人若干名。在新闻媒体、网站对候选人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宣传介绍。

(三)第三阶段:网络投票阶段。 

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 

(四)第四阶段:候选人审定阶段。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群众投票情况,结合评审组意见最终确定“感动潮州”人物评选结果。

五、推荐渠道

由各县区文明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广泛发动,征集身边的好人好事和感人事迹,按照推荐的要求,对本地、本单位的被推荐的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其身边人员意见,核实推荐人事迹材料的真实性,并加具审核意见后送市文明办。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今年开展的“最美人物”系列评议活动,积极推荐“最美人物”参加“感动潮州”人物评议活动。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市文明办自荐申报。

六、资料报送

1.“感动潮州”人物推荐表(事迹简述300字内,推荐单位盖章,并提供电子版);

2.事迹材料(事迹务必详实生动,字数不少于2000字,电子版);

3.图片材料(报送三张以上相片,其中包含一张大一寸红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格式为jpg)。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填写“感动潮州”人物推荐人选汇总表(含电子版),连同推荐表、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于12月21日之前报送市文明办。

联系人:黄静玲,2280264,邮箱:czswmb@163.com(邮件请注明“感动潮州”人物材料报送)。

附件:1.2020年度“感动潮州”人物推荐表; 

2.2020年度“感动潮州”人物推荐人选汇总表。 

潮州市文明办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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