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7 10:3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一是落实 “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农村特困,全力做到应保尽保。全市共有28432名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3883名纳入农村特困。
二是落实“调整及时”。低保标准方面:2016-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从335元人/月提高到532元人/月,提高了197元;人均补差水平从190元人/月提高到276元人/月,提高了86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方面:明确我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倍,2020年我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0215元人/年,比2019年提高了922元。困境儿童方面:2020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820元人/月,散居孤儿提高到1110元人/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提高到175元/月人、235元/月人。
三是落实“医疗保障”。2017年5月和9月先后出台《潮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和《潮州市关于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救助的实施意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市内就医达100%,年度最高医疗救助限额每人每年15万元。2017至2019年共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89185人次购买基本医疗保险2880.06万元。
四是落实“补贴到位”。2019年底,全市完成特困供养对象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目前我市已为5002名特困供养对象护理人共发放409.39万元的护理补贴。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共向符合条件人员372764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金额2041.83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五是落实“公平公正”。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把握审批过程中各项关键环节,努力做到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加大信息化核对力度,对新申请和已纳入低保、特困救助的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一律通过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核对,做到符合一个纳入一个。
六是落实“资金保障”。2020年向各县区民政部门下拨中央、省、市各级救助专项资金2.63亿元,比2016年增加了1.01亿元。2016年至2018年共下拨中央、省、市各级医疗救助金16435.3万元。
七是落实“多方救急”。我市积极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以及受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及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五年以来全市共临时救助1580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约1805.23万元。我市还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指导市慈善总会设立“精准扶贫医疗救助项目”,针对精准扶贫对象在医保报销和基本医疗救助等政策性救助后仍存在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给予适当的慈善医疗救助。2018年以来,潮州慈善总会共受理救助398宗,发放救助金315.15万元。
八是落实“拾遗补缺”。我局印发《关于“双百计划”潮州社工参与脱贫攻坚开展“暖心”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双百计划”潮州社工站“一站点一特色》的工作方案,积极引导社工站的一线社工、志愿者积极参与所在镇街扶贫济困宣传活动,制定工作措施开展相应工作走访扶贫对象、民政对象及边缘弱势人群,支持贫困群众提升自我脱贫、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