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陈本灿名字登记的,位于潮州市西新西五巷三幢301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44011号的不动产。建筑面积70.22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302号房、梯间;北至梯间、空间。原为陈本灿、林岳云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林岳云向我局申请办理继承其丈夫陈本灿上述不动产份额的转移登记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