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9 10:0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申请人谢丽君持潮州市公证处于2007年6月11日出具的“(2007)州证民字第401号”《遗嘱公证书》,向我局申请受遗赠饶英姬生前单独所有,以其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太平路421号三幢一梯501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粤房字第3980451号的不动产。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502房、空间;北至空间。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受遗赠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