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7 20:08:31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李希书记关于“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指示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对《潮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加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推动破解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不断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可及性和透明度,让“办事不求人”成为常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提升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政治监督,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营商环境建设。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各级各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及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对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开展政治监督,压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发挥“头雁效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分析和解决营商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党建优势,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二)加强对营造优质高效政务环境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快推进“一门式”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证办”、“一件事”办理、审批服务改革、数字政府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督促市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加快不动产登记改革等,压缩办理时间,提升办理质效。
(三)加强对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加快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督促市金融局等职能部门提高信贷可及性和获得率,推动解决融资难问题;督促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职能部门推行口岸通关便利化;督促市税务局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等;督促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职能部门抓好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规范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服务。
(四)加强对营造省心便利投资环境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大招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快形成“大招商”格局;督促市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加大企业用地供给保障,破解项目用地难题;督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实施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督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改革,实现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督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创新创业扶持、鼓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加强对营造开放包容人才环境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加强人才培养引进、提升人才服务水平、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加大企业用工保障,让人才留得住、干得好。
(六)加强对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健全高效规范市场监管机制;督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劳动成果的法律保护;督促市统计局强化统计执法监督;督促市发展和改革局等职能部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七)加强对营造舒适宜居城市环境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持续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环境质量、提升镇域环境,丰富城市功能设施;督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督促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督促市应急管理局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提供更加平安稳定的营商环境。
(八)开展巡察监督,着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将各级党组织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部署要求开展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责职能和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着力发现推动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举措不扎实和群众、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协调,落实县区巡察机构同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巡察工作,上下联动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九)开展创文创卫、交通安全整治、停车难、环境污染整治等专项督查督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文创卫、交通安全整治、停车难、环境污染整治等专项工作部署,采取明察暗访、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督导方式,压实各级各有关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履职尽责,推动我市城区环境面貌、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整体卫生水平、交通秩序等实现根本性改观,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精准有效的监督为我市招商引资创造更加宜居宜商宜业的城市环境条件。
(十)推动构建“平安潮州法治潮州”,强化社会治安整治。督促市公安局加强社会治安整治,依法从严打击涉企等犯罪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常态化推进基层正风肃纪反腐,推动镇街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和有效衔接机制落实落地,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增强企业发展安全感。
(十一)围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立足打“伞”破“网”不松懈,坚定不移地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对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坚持深挖细查,依纪依法予以严惩,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十二)开展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对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行为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提醒提示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整改,并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促进完善制度规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点名道姓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进行曝光,让干部受到震慑、得到警醒、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十三)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鼓励公职人员在坚守纪律红线和政策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坦诚交往,靠前服务。推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关爱企业发展和企业家成长。既要防止“谈商色变”,片面避嫌,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清而不亲;又要杜绝“勾肩搭背”,官商勾结、利益交换,亲而不清。
(十四)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实行“凡诉必查”。建立营商环境立案调查机制,畅通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举报渠道,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办快结,及时处置干扰和阻碍企业发展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与市工商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涉企部门建立涉企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涉及公职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处理。
(十五)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对反映公职人员涉企举报,经调查确属错告、误告、诬告,符合予以澄清条件的,及时按规定启动澄清程序,帮助被诬告陷害者放下思想包袱和心理负担,打消工作顾虑,轻装上阵干事创业。严肃查处意图使公职人员或企业受到负面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
(十六)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潮州市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偏差失误,视情况免于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旗帜鲜明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十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依法办事上强化监督,及时处置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阻碍企业发展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纠正。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利益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对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推诿扯皮、作风拖沓、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参股、兼职取酬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影子股东”隐形腐败问题,督促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督促领导干部管好身边人,防止利用领导职务影响力谋利。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紧盯“雅贿”问题,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
(十八)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力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对各级各有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重视不研究、决策部署不科学不民主,以及推动工作效果不佳进行跟进监督,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官僚主义问题予以问责。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部门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直至“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组织落实
(一)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工作专班,由市纪委一名副书记任专班组长,专班具体工作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
(二)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信访室负责畅通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信访举报渠道,及时转办反映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信访举报件。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问题线索进行全面起底,建立专门的问题线索和案件台账,加强分析研判。各监督检查室负责加强对所联系地区、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力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各审查调查室负责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审理室负责高效审结营商环境相关案件。干部监督检查室负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越权执纪执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违纪违法行为,严防“灯下黑”。宣传部负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的舆论氛围。
(三)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将营商环境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听取各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汇报,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督促各部门切实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着眼突出问题和主要短板,推动及时制定出台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并督促落到实处。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要做好营商环境案件审结工作。
(四)市委巡察机构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五)各县区纪委监委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认真履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潮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