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5 17:0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34号)和《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1〕58号)精神,4月9日,我局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潮民发〔2021〕16 号),调整我市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51元。全市城镇补差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651元、农村不低于每人每月306元。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原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36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原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580元。
三、执行和补发方式。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各县区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和特困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入的低保和特困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