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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潮安区2021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相关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31 10:2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深化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构建农技推广服务新平台,激发农技人员活力,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1] 10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围绕茶叶、水稻两个主导产业,拟在我区范围内公开遴选创建1个区级农技推广服务驿站、2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5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并给予一定补助资金。

一、申报条件

(一)区级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在潮安区凤凰单丛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关企业中遴选,企业必须提供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并能与我局共同负责服务驿站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二)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扶贫龙头企业、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优先遴选,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固定场所,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实施规模在100亩以上,能够在农技专家的指导下,连续开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在发展规模较大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中遴选,具有较高技术管理水平、乐于助人、在周围农户中的影响力较大,能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实施规模在10亩以上,能够在农技专家的指导下,开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二、遴选程序

按照自荐、推荐等方式,围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合作形式建设长期稳定、作用突出的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坚持服务主导产业、注重技术集成、突出示范带动的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

三、提供资料

1、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3);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土地使用权证书、租赁合同、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村委会有效证明。

四、相关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及示范主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请。经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审核后,于2021年6月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联系电话:0768-2296075),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21年潮安区农技推广服务驿站申报表

2、2021年潮安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3、2021年潮安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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