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31 11:4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湘桥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潮汕高等研究院)》业于2021年5月14日经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编号:4451002021004),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分解下达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潮自然资通〔2020〕35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潮汕高等研究院位于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本项目的成立将会为潮州市引入一批致力于前沿科技研究的领军人物及团队,为潮州市带来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并为潮州市培育和发展高科技产业,推动潮州市乃至整个潮汕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对于吸引潮籍专家、学者返乡创业发展,助力潮汕地区加快振兴发展极具深远意义。
项目范围内共有3.8065公顷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不相符。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中,“对各地级以上市分别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 5000 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参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的要求,潮汕高等研究院是重要民生项目,符合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形。根据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分解下达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潮自然资通〔2020〕35号)等文件要求,官塘镇人民政府委托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编制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以解决项目用地问题。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湘桥区官塘镇象山村,用地总面积3.8065公顷,共涉及3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8774公顷、建设用地0.0652公顷、未利用地0.8639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区域;涉及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项目单位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 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潮州市预下达湘桥区预留规模3.8065公顷。使用后,湘桥区规划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增加3.8065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占用现状及规划耕地,不影响湘桥区规划耕地保有量任务的落实。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湘桥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湘桥分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