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鸿章因保管不善,遗失与潮州市湘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本一份,不动产地址为春光上埔住宅楼A幢106号,建筑面积60.74平方米,用途为商店。现胡鸿章声明该购房合同遗失作废,并持公司开具的证明及其它购房申请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登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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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 6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