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3 16: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兹有继承人林李齐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林正昭遗留的以林正昭名义房改购买的位于潮州市南春路横堤仔3号后楼102号房,面积64.29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该房产于2000年4月被拆迁后赔偿于潮州市南堤路韩景园F幢一梯701房,建筑面积140.57平方米(其中赔偿面积为64.29平方米,超出部分76.28平方米由林李齐出资购买)。
现继承人林李齐向潮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上述被拆迁赔偿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68—2290952
2021年 6 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