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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奇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1 09:2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林旭勤、吴瑞音夫妻遗有以林旭勤名义登记的下列两处不动产:

1、位于潮州市枫溪镇安丰路A4幢402号房,建筑面积87.2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3930736号,四至:东至梯间、401房、南至空间、西至403号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2、位于潮州市枫溪镇枫一二社后,建筑面积67.4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179745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安府用字(1993)第512110100152号,东至吴岳昭宅、南至巷、西至郑来邮宅、北至路的不动产。

现林奇向我局申请办理继承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登网络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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