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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志腾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5 15:1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庄作松生前与配偶邱玉兰共同共有,以庄作松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西培兰巷26号301房, 建筑面积139.5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2326331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梯间、空间;北至梯间、302号房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庄志腾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庄作松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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