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张楚云名字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永护路顶厝巷九横10号301号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C5306129号的不动产。建筑面积81.67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梯间、302号房;北至302号房、空间,为张楚云的个人遗产。
现刘振标向我局申请办理继承其母亲张楚云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