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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 20:2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

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潮府办〔2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2020〕6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把握新时期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和政策红利,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导、法规先行、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加快企业上市工作进度,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推动形成一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拥有核心竞争力、符合产业导向的龙头骨干企业,为促进潮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贯彻落实国发〔2020〕14号、粤府〔2020〕60号等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力争用3年时间,通过“提升一批、上市一批”,在完善上市公司生态环境、优化上市资源配置、压降上市公司存量风险、促进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实效。力争到2023年,全市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增加3-5家,总市值在202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动态纳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后备库企业保持在50家以上;上市公司行业覆盖面不断扩大,引领和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能效不断提升;区域股权投资活跃度提升,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三、行动路线

(一)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

1、建立企业上市后备库。以全面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为契机,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工作总体思路,构筑可持续的上市后备企业梯队,推动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梳理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经营状况,评定入库一批上市意愿强、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成长性良好的优质企业,组建由50家优质企业构成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后备库,从中筛选出至少10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构成“重点培育企业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对“重点培育企业库”入库企业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和办事直通车制度,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市金融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分类培育机制。对纳入上市后备库企业,各县区结合实际建立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支持鼓励各类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建设,为上市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对有一定实力但条件还不成熟的企业,着重推动企业做好规范运营工作,为进入资本市场夯实基础。对基本达到上市条件的纳入上市后备库企业,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发挥政策效能,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协助企业科学规划目标板块,明确上市程序和重点事项。各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库”中的企业申报省重点产业项目、省重点工程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对“重点培育企业库”中企业募集资金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规划编制、项目供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各个方面予以政策和技术支持。对已正式启动上市申报的企业,市金融局要帮助企业做好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衔接,督促中介机构依法合规进行上市辅导,并及时与证券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加快上市进程。〔市金融局牵头,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等市场板块并重,重点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积极推动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及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鼓励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借壳、兼并重组等方式上市。引导广大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科技创新专板”等板块挂牌培育孵化,熟悉资本市场规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公司运作,条件成熟时转板登陆其他板块。〔市金融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对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励措施,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给予奖励,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潮州本地项目,切实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另行制订扶持政策,对当地注册的新增上市公司、挂牌企业给予政策扶持,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省对口部门的资金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金融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引进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打造一支专业强、服务优、素养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队伍。加强与深圳、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对接,引进法律、会计以及上市专业服务机构和团队,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优质中介服务。支持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在潮州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培育发展本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国有企业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对接、引导各类私募基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投资上市后备企业,优化和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股权结构。推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发掘本土优质企业,参与企业股改、并购、定增等环节,助力本地优质企业快速成长。〔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6、将上市公司打造为产业发展龙头。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稳链”“强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在产业协同联动、设施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等方面实现突破,稳步扩大募投项目有效投入和提质增效,打造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总部经济,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上市公司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强合作,围绕主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开展产业整合。强化产业配套链、信息技术链和金融服务链等基础配套建设,加快形成上市公司与配套企业联动发展格局,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过程中遇到的用地、环保、开具无违规佐证文件等问题,为上市公司提高直接融资、壮大发展提供支持。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且一定比例以上投放在潮州地区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募投项目落地的服务力度,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开设审批“快速通道”,依法依规协调解决募投项目落地过程中用地、环评等问题,支持募投项目落地产生效益。支持上市公司充分用好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通过公司债、企业债、绿色债等募集资金,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做优做强主业。支持在广股交挂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用好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可转债等创新型债券融资工具发债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升全市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兼并重组。引导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抓住有利时机,对业绩优良、适宜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促进集聚发展。对被兼并、收购、控股的本市以外优质企业并在潮州纳税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各类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企业并购。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对并购重组企业实行联合授信,为上市公司开展并购提供融资支持。〔潮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上市公司人才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鼓励上市公司招才引智,将经济管理类等相关学科专业纳入《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将符合条件的行业人才、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扶持范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

10、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风险监测。依托省、市、县(区)三级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落实好风险化解、处置属地责任,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市金融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监督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分析研制我市上市公司发展形势,协调解决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辖属上市企业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问题,建立上市公司数据、报告、重大事项、运行和风险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风险防范,稳妥化解风险。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分类实施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工作,协调妥善处置上市公司涉及的重大涉众涉稳风险。引导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公司治理及内控机制,强化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意识,规范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对经营不善、业绩下滑、财务状况不佳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关注;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面临暂时财务困难、存在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问题的上市公司制定落实纾困帮扶计划和风险应对化解措施;主动约见第一大股东股票质押率超过80%的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劝说第一大股东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职责,列出详细的压降计划并有序实施;鼓励国有资本、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股票质押纾困,尽早将高风险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压降至80%以下。推动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有重组价值的上市公司重组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推动支持绩差高风险上市公司依法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实现重组重生和风险出清。协助证券监管部门处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行为。制订应对上市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的通知》(潮府办函〔2020〕28号),以潮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潮州市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为基础,建立健全跨部门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协作机制,建立统筹推进全市推动企业上市以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通过市、县区、证监部门纵向和市直部门间的横向联动以及与银行、证券机构、投资机构等机构的联动,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提升服务效率。

(二)加强政策支持。

修订《潮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实施办法》,加大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奖励力度,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建立完善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融资发展为链条的政策扶持体系,有效解决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问题和障碍,提高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积极性。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上市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资本市场相关服务人才的专业能力,优化后备企业挖掘培育服务。市上市办加强对各县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阶段性成果评估,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将各县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县区营商环境绩效评价内容。

(三)营造上市氛围。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多种形式搭建企业与省金融局、沪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互动机制,及时宣传企业上市的新政策、新动态、新做法、新经验,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营造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实力券商和具有证券保荐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为纳入“企业上市后备库”企业授课,提供一对一辅导等精准培训服务,不断增强企业上市意识和信心。

(四)提升服务效率。

建立上市公司、拟上市重点企业政府领导直联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诉求,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对“重点培育企业库”入库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出具合规性文件的,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简化内部流程,限时办结。中介机构为此需进行现场访谈的,有关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对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募投项目落地过程中涉及的经营、建设、管理等问题,对申报企业在问询、审核过程中需要相关职能单位配合开展的工作,以“实事求是、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为原则,加快办理效率、抢抓反馈时限,为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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