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政企 > 潮州市政府机构设置 > 区县政府 > 枫溪区

中共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28 10:3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

中共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

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1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枫溪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0月20日,市委巡察组向枫溪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度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10月20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枫溪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态度坚定,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一致认为此次巡察工作是对枫溪法院党组进行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整改工作是一次“治病用药”的过程,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提出的整改意见明确具体,为整改落实指明了方向、标明了路线。院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担当务实的作风,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江瑾同志担任组长的中共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具体整改工作推动实施。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召开12场党组会,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亲自协调、督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其他党组成员率先垂范,主动认领任务,亲抓分管部门的整改落实,各部门负责人各司其职,做实做细,全院上下一心共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聚焦反馈问题,细化整改措施

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中共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六大方面19个问题,细化分解为45项具体问题,并相应制定90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实行项目化管理,实现挂图作战,限定整改时限,倒排“工期”,逐项攻克,确保整改到位。

二、紧盯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抓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存差距,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一)理论学习抓得不紧

1.针对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自巡察组巡察期间指出该问题后,我院党组立行立改,自巡察以来召开的党组会、支部会均严格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把政治学习摆在首位,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支部会的“第一议题”,切实增强院领导班子和全院干警的政治学习意识。

2.针对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并加强对学习工作的统筹,自巡察以来,根据学习内容安排,以全体大会或支部会全面铺开学习为主、各党小组分头细化学习为辅的学习会议模式,避免“赶场”式学习,过度留痕;二是党组领导先后参加区委组织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会议,参与研究部署枫溪区贯彻落实工作,以上率下,院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各类研讨交流心得,同时政治部加强对党员干部学习心得撰写的严格把关;三是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自巡察以来所召开的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都做到会前学习、会中加深学习,并结合枫溪法院实际贯彻落实,进一步学深悟透,学以致用。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存缺失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带头落实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制度和方案,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时结合法院审判职能,按照上级法院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方案;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2020年度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均体现了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也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查摆整改;三是开展意识形态专题讲座。邀请专家为全院干警作专题辅导,引导干警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主体责任,也为我院全面系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提供科学指引;四是加强阵地建设,把好舆论方向,积极落实普法宣传工作。 2020年共发出司法建议9条,报送《与法同行》稿件12篇,司法信息31篇,积极参与潮州电视台普法宣传栏目《每周说法》录制2次,共在新媒体开展宣传522次,加强在普法节点加强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正能量法治声音。

(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扎实

4.针对开展主题教育的主动性、创造性不足的问题。

院党组深刻认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主动性、创造性的不足,在2020年着力推进“三项队建”活动、“守正创新”专题教育学习活动等系列教育学习活动,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活动的实施方案》等多份党建工作计划与方案,严格按照方案逐项推进,同时创新形式,通过举行政治轮训、邀请讲师授课、参观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组织理论测试等措施,多角度、深层次推动干警增强规矩意识,严守政治纪律。

5.针对学习研讨流于形式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以上率下,带头学习,积极组织专题研讨会,如就《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学习,组织了6场主题交流研讨会,真正做到沉下心思考,结合工作学习;二是注重学习研讨,把学习研讨与专题学习、系统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做出日程安排,明确学习内容,确定主题及主题发言人、交流发言人,并在研讨会后由政治部对各参会人员的发言材料进行审查,重点查看是否根据实际工作进行撰写,是否存在抄袭,严禁走形式,假学习。

6.针对上党课未能结合调研成果的问题。

院党组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由党组书记召开支部会为党员干警上党课,从巡察开始至今,党组书记根据每季度的党建相关工作内容或枫溪法院工作实际,分别上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筑牢廉洁司法防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学党史、守纪律、讲规矩,打造忠诚纯洁可靠的法院队伍》等5场党课,进一步提高党员干警的政治素养和廉洁意识。此外,其他党组成员按规定到各自的党小组讲授党课,紧紧围绕各自分管的工作实际及相关党建与意识形态、扫黑除恶等调研工作,亲自撰写党课内容,并将党课材料于会前交党组书记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重写,确保干警在学习中学到实处,学到内涵。

7.针对检视问题不够深刻的问题。

枫溪法院按规定召开2020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紧扣主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精气神摆进去,重点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六个方面,结合巡察工作及各自的工作任务进行对照检查,改正过去检视问题不深刻的问题,同时党组书记严格把关班子和党组成员的检视材料,对未按要求开展检视问题的党组成员及时进行提醒,对班子问题进行认真归纳总结。

8.针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政治部在巡察反馈后梳理班子和党组成员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针对班子存在的问题对焦对点,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整改;针对党组成员的问题,由党组书记敦促各党组成员逐项进行整改,并针对党组成员存在的共9个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具体做出了15项具体整改工作,将问题整改到位。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措施不够有力

9.针对摸排线索的措施力度不够,来源单一,质量不高,成案率低的问题。

一是加强组织部署,紧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放松,召开多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党组定期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汇报,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雷霆行动”的部署,我院将执行局干警纳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中来,充实扫黑除恶的人员力量;二是加强线索摸排,自市委巡察以来各审判业务线条共同加强线索摸排工作,对案件实行一案一查,落实线索排查机制,不因疫情影响而有所遗漏;加强“打财断血”,对四名涉恶犯罪分子依法适用财产刑并已全部移送执行,同时与执行局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执行到位。

第二方面问题,政治建设有待加强,党组政治引领力不够强

(一)党组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0.针对党组的职责定位不清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健全,执行有关规定不严的问题。

一是压实党组责任,先后组织召开三场党组扩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组织专场交流研讨会,真正实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不走过场;二是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 “三重一大”的范围、议事原则、议事方式,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先多方沟通协调,并充分讨论酝酿后提交上会讨论,在会上由分管领导提出议程具体意见建议,其他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不做临时起意的决策,自巡察以来院党组会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均能做到科学民主决策。此外,由专人负责院党组会记录,规范会议记录工作,详细如实记录会议过程和班子成员发言表态情况。

11.针对党组书记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的规定问题。

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在巡察至今的全部党组会上,党组书记都能在会中集体讨论研究时,对没有发表意见或者表态不清楚的党组成员及时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其他党组成员的意见后,再作最后表态。

12.针对党组落实中心工作不够落地落实落具体问题。

对于上级部署开展的“三项队建”、“六稳六保”等中心工作,我院除了在党组会议上进行传达学习外,还根据法院实际加以贯彻落实,如“三项队建”中的“三个规定”工作,院党组除了开会传达上级法院相关精神及制定方案外,更把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在全年通过理论测试、印制口袋书、上专题党课等方式加以贯彻落实,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避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行为,确保各项中心工作落地落实。

(二)党组决策存偏差

13.针对党组成员对干部人事制度的有关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决策出现偏差的问题。

院党组先后组织三场党组扩大会分章节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组织专场交流研讨会,提高党组成员对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避免出现选人用人错误的情况。

(三)党组议事不够严肃

14.针对党组会议讨论研究事项较随意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该工作规则在议事原则、议事内容、议事程序、决议执行等方面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以制度推动党组会议相关工作规范化;二是严格落实党组工作规则,在会前由党组秘书向各党组成员收集待议事项,形成初步的议程表后分发给各党组成员,各党组成员会前加强沟通,充分酝酿后形成最终的议程,会中严格按照已定议程进行,自巡察以来我院党组议事过程中未出现随意变更议事内容的情形。

第三方面,主责主业聚焦不够,履行职责存偏差

(一)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够牢固

15.针对诉讼事项告知不全面的问题。

在巡察期间已立行立改,在立案送达阶段,制作《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增加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查询途径,增加送达《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及相关规定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并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中增加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查询途径。此外制作了“粤公正”和“道交赔偿计算器”二维码放在诉讼服务中心显眼的位置,方便当事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6.针对庭审直播工作未达标的问题。

我院在巡察期间就开展专项整改,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庭审直播工作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庭审直播力度,落实每周都有直播,以庭审直播率指标倒推庭审直播数,把直播任务数落实分配给各个员额法官,同时增加一套庭审直播系统,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等困难开展庭审直播。2021年将完成上级法院部署的2021年庭审直播任务数。

(二)审委会运作机制不健全

17.针对2015年制定出台《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一直沿用至今的问题。

我院及时制定《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重新对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议事程序、表决机制进行修改。自施行以来至今,我院召开的审委会均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落实。

18. 针对审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

由于内设机构改革后,原任庭长的2名法官的工作范围都做了调整,需在进一步提升审判业务水平后再对审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进行调整。

19.针对审委会召开及会议记录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要求合议庭成员必须全部列席审委会并发表意见,以及审委会讨论后要形成审委会《会议纪要》;二是加强对《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如实记录、严肃反映审委会过程,并将审委会会议记录本及时进行编码,规范会议记录。

20. 针对2场审委会没有严格遵守末位表态的规定的问题。

严格落实《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执行议事表决程序,审委会主持人遵守末位表态的规定,自巡察至今召开的审委会均严格遵守末位表态的规定。

(三)案件质效不高

21.针对案件质量偏低的问题。

一是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包括审判业务在内的各类培训,提高干警审判业务等能力;二是通过谈心谈话、上党课、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强化员额法官的责任担当意识,同时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对案件各项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做到系统审批材料与纸质审批材料相对应,对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到精简,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在说理方面分焦点阐述,以此提高案件质量,做到统筹兼顾。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我院先后开展刑事、民商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点对2020年度被上级法院发改的刑事、民事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在评查活动结束后,及时对照评查结果,认真分析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归纳总结,杜绝案件因同一原因反复被发改,不断提高案件质效。并将评查活动成果转化成今后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指引,实现评查结果转化,为今后的审判工作提供指导;四是建立健全专业法官会议,统一裁判尺度。重新修订《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对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范围、程序、效力及责任等内容进行规定。根据审判业务类别设置,在我院成立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和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促进审判质效提升,统一裁判尺度。同时充分发挥类案检索系统,合理运用“法信”平台,参考平台上的典型案件及其他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综合参考后再行裁判。经整改,2020年我院改判发回重审率已下降达标。

22.针对案件程序不当的问题。

一是邀请审判业务专家到我院讲授刑事审判工作实务问题、民法典及新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以贴近干警工作实际的方式开展培训,为我院干警审理案件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指导,提高干警业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自巡察以来,我院领导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对案情复杂、审理时限较长的案件进行督办,并依法依职敦促法官在办案中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审结,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三是建立健全审判追究惩戒机制,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出现的诉讼文书制作不严谨、不规范的法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纳入审判绩效考核评价,以此倒逼法官规范审判程序,做到程序合法、公正。

(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不佳

23.针对完全执行完毕的案件占比少的问题。

一是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多措并举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二是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和处置力度,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不报告、报告不实等行为坚决实施执行强制措施,增强执行威慑力,深入推进执行攻坚,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经整改,枫溪法院2020年的执行完毕率得到提升。

24.针对执行到位率低的问题。

一是巩固和深化集中执行、专项执行行动,2020年执行局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和“南粤执行风暴2020”,受理多宗欠薪执行案件,为农民工追回欠薪,全面推进拖欠工资案件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同时,积极开展涉黑恶财产清理专项行动,2020年共受理涉黑恶执行案件2件,罚没财产均已执行完毕,执行到位率100%;二是依法用足用准查封、冻结、扣押、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坚决处置其查封财产,提升案件执行到位率;三是打好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组合拳。协助起草《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并在全市率先出台,对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在加强联动协作、完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对成员单位职责、协调配合机制等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深化“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并积极加强与各协执单位的沟通,积极与协助单位开展联席会议工作,定期沟通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经整改,枫溪法院2020年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得到提升。

25.针对执行期限长的问题。

一是推行繁简分流的机制,出台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流程、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通过科学筛选,将案件分为速执类案件、普通执行案件、特殊执行案件三类,速执类案件由执行指挥中心组办理,要求快执快结;普通执行案件由执行实施组办理,要求精执快办;特殊执行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办理,要求难案特执;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自繁简分流机制以来,执行办案平均用时大幅下降;二是秉承着易操作的原则,将执行流程划分为执行启动、执行财产查控、执行财产处置交付、执行结案四个阶段,突出财产集约查控重点环节,设置案件流程时间节点,依托信息化技术支持,全面压缩办案时限,提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三是开展专项研讨会,组织集中研判,听取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汇报,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和研究解决办法,全力化解长期未结案件。

(五)刑罚的惩罚和警示功能偏弱

26.针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畸轻畸重的问题。

一是积极组织干警学习《关于依法正确适用和执行非监禁刑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提高审判人员法律适用水平,正确理解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面审查案件的从重和从轻情节,严格按照量刑指导意见规范刑罚裁量权,严格把握缓刑适用,做到罪责刑相当,充分发挥刑罚惩罚和警示功能,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结合法院系统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对建院以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进行自查核查,同时加强与执行机关沟通,发函调查在执人员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对仍在执行期内的罪犯重新报请上级法院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第四方面,作风建设抓而不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

(一)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

27.针对党组成员带头开展调研的主动性不足的问题。

一是党组成员切实加强调研工作,围绕市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求,主动申报调研项目,并按各个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调研任务;二是结合上级法院提出的突出抓好“争先创优年”“规范化建设年”“教育整顿年”活动,主导完成《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与司法领域意识形态问题研究》为题的调研报告,各党组成员分别围绕市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进行主题调研,不断提高调研实质意义;三是党组进一步摸排作风建设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系列学习教育活动,组织查纠整改工作,坚持开门搞整顿,开展多场座谈会倾听群众声音,在下沉基层的过程中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建议作出整改,在教育整顿期间出台便民为民措施,以实际为民行动克服形式主义。

(二)工作作风不细不实

28.针对诉讼文书等制作不严谨、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通过组织多场培训,不断提高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业务水平,严格按照诉讼文书印刷标准排版编辑,对文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改正;二是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将诉讼文书制作作为评查内容之一,并将评查结果列入绩效考核,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29.档案材料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一是强化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要求业务部门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归档,对归档案卷及时整理上架。二是加大对档案管理人力物力投入,对于办案部门,强调“人走档案需入柜”,确保档案安全。同时添置档案柜,方便工作人员储存档案。对于档案整理装订,采用团队式的运作方式分工合作,将档案按目录整理、扫描并装订归档,在档案归档高峰期加派人手帮忙,缓解“卷多人少”的矛盾;三是加强培训,安排档案工作人员参加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并将《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各部门书记员,要求书记员加强学习,规范装订案卷,对于卷宗装订不规范的由档案室退回业务部门进行重新装订,核实无误后接收,确保归档质量。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

30. 针对对主动提出辞职的合同制职工支付补偿金的问题。

我院联系已主动辞职的4名合同制职工沟通补偿金追回事项,并于2020年12月全部追回已支付的补偿金。

31. 针对违规发放合同制书记员、后勤服务人员2017年度计生奖励金问题。

我院联系已发放2017年度计生奖励金的合同制书记员、后勤服务人员沟通计生奖励金追回事项,并于12月全部追回已支付相关计生奖励金。

同时,党组认真反思,加强对相关津补贴发放标准制度的学习,对补偿金和计生奖励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核,避免发生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情况。此外,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定《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以制度规范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方面,组织建设较薄弱,选人用人不够规范

(一)基层组织建设抓得不够严实

32.针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出台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并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党组成员率先垂范,过好党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会,对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谋划和研究部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全体在编干警、其他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干警进行一轮谈心谈话,加大与干警的沟通交流,了解思想、工作、家庭情况,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33. 针对组织生活缺失走样的问题的问题。

一是出台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高党建质量,树立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理念,自觉把党的各项工作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为促进法院司法审判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组织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制订《党小组组织生活清单》等工作计划与方案,为“三会一课”提供制度指引。做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大会、举行一次讲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会议,党小组按时召开会议,不断增强我院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三是确定专人负责院党组会、党支部、支委会等会议的记录,规范会议记录工作。会议结束后,记录人及时整理会议材料,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和参会人员发言表态情况,开展的活动均按照有文件、有会议记录、有研讨材料、有活动照片等内容形成工作台账;四是进一步严肃组织生活纪律,政治部对学习研讨、汇报总结、心得体会等文书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多次强调要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实际撰写文书材料;对于马虎应付者要求重写,对于态度不端正者进行提醒、教育。

34. 针对党支部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召开党支部大会、支委会等学习加强党支部建设等相关文件精神;二是制定出台《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关于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活动的实施方案》等多份党建工作制度,让党员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三是配合做好中共潮州市枫溪区政法系统委员会第六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党委委员及参会代表,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35. 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召开支委会学习《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按照枫溪区委组织部编发的《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二是通过组织党务工作者参加区委组织部举办的枫溪区机关党建培训班,组织支委会委员、党小组组长参加市中院举办的2020年潮州法院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进一步规范我院党务、党建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6.针对查摆问题多年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一是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民主生活会专题党组会,在会上回头看近三年的民主生活会的不足之处,尤其是查摆问题多年整改未彻底的原因,并专题研究如何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多方努力开好民主生活会;二是党组成员各自回顾近三年的检视剖析材料,各自认领近三年来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共17个,并深入查找分析原因,作出落实整改,撰写落实整改情况报告,确保今年的民主生活会不带往年包袱进行。

37. 针对批评与自我批评多是和风细雨,以建议代替批评的问题。

我院2021年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开展有辣味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严谨

38.针对聘用手续不完备的问题。

对全院的劳动合同进行大清查,及时完善聘用手续,目前未发现聘用手续不齐备的情况。

39.针对程序倒置的问题

院党组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的基础上,更加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严格落实公示期制度,提请党组会讨论决定后再进行公示,巡察以来选拔任用未发生公示程序倒置等其他程序性问题。

40.针对程序缺失的问题。

一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严格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考察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巡察以来我院管理权限内的晋升工作都能按照程序完成;二是加强对人事档案的管理,组织政工人员到组织部门进行档案整理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工干部业务水平,并对档案审核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该归档的归档,该认定的认定,目前我院需要处理的人事档案均已审核完毕。

第六方面,纪律建设抓得不严,内控制度存漏洞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

41.针对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贯彻执行《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自巡察开展以来,党组领导班子充分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意见并提醒、纠正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对全院干警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二是充分发挥以案促改作用,强化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廉政警示教育报告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党小组扩大会等形式开展学习讨论。同时通过“一把手”讲党课、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4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实滞后的问题。

院党组积极组织全体干警填报廉政档案信息,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警的要求。制定出台《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为全院廉政工作提供制度遵循。此外,为持续推进我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干警廉政意识,我院对2020年廉政风险点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提出了防控措施,努力让风险排查延伸至法院工作各个角落。

43.针对内控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调整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成员,对我院存在的内控方面的问题进行排查;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对公车运行维护严格按照“三公”支出管理制度,制定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及加油手续;三是开展关于差旅费和伙食补助费的专项排查,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规范管理。

(二)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44.针对财务管理漏洞较多的问题。

一是自巡察以来,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尽量避免使用现金,确需支付现金的,经严格审批后方可支付。对于每笔提现资金登记入账,并及时做好现金登记台账,目前均能做到日常现金余额为0;二是制定2021年度一次性项目计划开支表,确定每个一次性项目开始时间、完工时间,确保预算支付进度能够达到序时进度;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及时联合核对案件暂存款台账信息,对于尚未支付的案件暂存款逐个核实,确保不积压案件暂存款。

45.针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要求所有在编在职干警认真学习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范公务卡支付流程;二是要求采购人员强化学习政府采购制度,印发物品采购申请表,明确程序,确定由各部门填写后经相应程序按照是否政府集中采购分别交由专人负责采购;三是经多方协调,我院已经对应收应付等往来款进行清理,对于巡察发现的长期挂账资金已清理完毕。

三、下一步计划

经过集中整改,我院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巡察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接下来,我院将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持续发力,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全面到位。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中央、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中。

(二)进一步加强系统思维,不断提高整改实效。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按照既定任务目标,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开展“回头看”,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整改效果不走样;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加大工作力度,直至整改问题全部落地见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廉政建设、队伍管理、作风建设等工作,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司法为民举措,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着力提升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执行难,努力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进一步加强从严治院,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围绕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这一目标,着力抓好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固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扎实推进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枫溪法院工作实际加强资源力量统筹,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对标对准对齐,倒推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768-2973949;邮政信箱:潮州市枫溪区新风路中段枫溪法院政治部、邮政编码:521000;电子邮箱:fxft2973962@126.com)。也可径向市委巡察办反映,联系方式:0768-2132335(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中共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6月28日

关于枫溪区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