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6 15:1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近日,罗某某、袁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砍伐林木获利,数量巨大,触犯了刑法,被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将面临刑事处罚。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个人、其伙同被告人袁某先后10余次在思南县塘头镇桃山村、太平村等地购买马尾松、枫香树,2人非法砍伐林木并出售给木材加工厂获利。罗某某个人砍伐林木121根、立木蓄积37余立方米,罗某某伙同袁某共同砍伐林木94根、立木蓄积为32余立方米,其中罗某某参加滥伐林木累计达69.796立方米,已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量巨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美好的生活是靠勤劳的双手创造出来的,不能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罗某某、袁某为获取经济利益,不走正道走歪道,把罪恶的双手伸向生态环境,滥伐林木非法获利,触犯了法律,必将为其不法行为买单,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切实保护森林生态安全,维护森林资源不受侵害,思南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对被告人罗某某、被告人袁某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该案系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一起案件。
思南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切实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并加强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同构建绿色思南、美丽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