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刘足佳名字登记的,位于潮州市西新西四巷四幢502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55057号,建筑面积69.11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梯间、501房、空间;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原为刘足佳、蔡御香的共有遗产。
现刘利昭向我局申请办理继承上述其父母亲刘足佳、蔡御香共同共有的遗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