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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等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09 10:3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分4段:第一,韩江潮州段竹竿山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桥东水厂取水口下游500米(竹木门);第二,磷溪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中泓线至取水口一侧堤防内侧的水域范围;第三,韩江西溪枫溪水厂取水口上溯1000米至东西溪大桥边界河段;第四、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广大市民:保护水源,珍惜生命, 共同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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