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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广东职工产假天数有变化

发布时间:2021-08-14 09:44:59 来源:潮州信息网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7月1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新颁布的规定有5处变化:

2、明确了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及其用人单位;

3、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不再单列生育基金项目;

4、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便民快捷;

5、生育医疗费用的申请时间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三年,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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