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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巧芳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30 09:5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陈伟彬生前与张巧芳夫妻共有,以陈伟彬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城新西路甸园A幢802房,建筑面积135.27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梯间、801号房,西至空间,北至空间、803号房,《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列粤(2019)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291号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张巧芳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陈伟彬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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