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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08 08:59:4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观念,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深化以案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交通整治年”工作有序开展,昨天潮安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案例:

潮安区交通运输局综合管理室二级主任科员陈旭夏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1月30日晚,陈旭夏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陈旭夏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6.3mg/100ml。区纪委给予陈旭夏开除党籍处分,陈旭夏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起诉。

潮安区登塘镇白茫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泽秋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11月8日晚,张泽秋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张泽秋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78.9mg/100ml。登塘镇党委给予张泽秋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潮安区归湖镇东明村文及冬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0年1月17日晚,文及冬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及冬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7mg/100ml。归湖镇党委给予文及冬开除党籍处分,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通报指出,以上案例的发生,说明潮安区个别党员干部纪法意识不强,规矩意识淡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对他人的严重危害,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与宣传者。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安全文明出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交通违法问题;要结合交通整治年加强对交通整治工作的督查,对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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