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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惠玉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7 10:5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吴锡全生前与配偶洪惠玉共同共有位于潮州市枫溪长德路新德园A区十一幢301号房, 建筑面积:75.81平方米,《房地产权证》证号为: 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0)011856号,四至:东至302号房、梯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洪惠玉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 9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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