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9 16:0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丁泮居与配偶丁婵华生前共同共有,以丁泮居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南较路农盛大厦2号楼2/101房(首层), 建筑面积52.56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3965854号, 四至:东至1/101号房、梯间;南至梯间、通道;西至3/101号房;北至宫后巷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丁炎春和丁炎玉向我局申请共同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