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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国栋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4 17:1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陆俊荣名义登记的,座落于潮州市新桥西路光明里电筒厂宿舍二幢202房(二层),《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02208号,建筑面积116.73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天井埕;南至天井埕、201房、梯间;西至空间、梯间;北至梯间、空间的不动产。原为陆俊荣、张美芬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陆国栋向我局申请继承其父亲陆俊荣的上述不动产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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