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陈亿聪生前单独所有,以其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春路振德街4/59号203房, 建筑面积:74.15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1)012197号,房屋四至:东至202号房;南至梯间、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陈延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