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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2 22:15:24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下列车辆因为道路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持相关手续或者证件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涉案车辆明细表(9月).xlsx
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