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6 15:1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带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按照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潮农[2019]226号)、潮州市湘桥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资金(第一批)(农业产业发展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生态林业建设类)的通知》(湘财农[2021]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农产品流通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工作,现组织再次申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支持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流通网络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搭建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完善农产品仓储、冷链、直营、配送等设备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
二、支持对象
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原则上已承担2019年度农产品流通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或使用财政资金承担类似建设内容的单位,不能重复申报。
三、补助方式
以奖代补。
四、补助金额及主要用途
2020年度安排90万元扶持3个农产品流通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根据省财政厅《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规定,每个项目资金我局计提1%(0.3万元),作为项目前期、事中、事后工作经费,项目计提后,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9.7万元。
财政资金用于推进农产品流通的电子商务平台搭建,检验检测、冷链、仓储、初加工配送中心等基础性设施建设的补助。其中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0万元。
五、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带动当地农产品销量提升,农产品年交易量增长10%;通过订单农业、保底收购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增收10%以上。
六、项目的申报、评审和下达、验收
1、项目申报
根据市下达的“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数量,按照项目的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的请示文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附件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工艺流程、项目概算和投资计划(需列明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明细)、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结论等。
2、项目评审和下达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3、项目的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申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项目通过验收的,奖补资金一次性拨给项目实施单位。
七、申报要求
请各带农街道(镇)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由申报单位填写《2020年度农产品流通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确认复印、复制件与原件一致),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一式6份,街道(镇)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经管股)。
附件:《2020年度农产品流通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