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1 15:5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十四五”编制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编制了《湘桥区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为科学编制好区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做好消防工作规划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其他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无意见请在此页盖章)发给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陈一锋,联系电话:2200301,手机:13828395052,邮箱:3200344432@qq.com)。
附件:《湘桥区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潮州市湘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湘桥区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不断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期间,发生火灾769起,未发生有伤亡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336万元,火灾形势相对平稳,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1、各级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落实《潮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规定》,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区政府连续5年将消防工作列为“政府一把手”工程。区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所属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财政、区发改等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消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实现实体化运作,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区政府与镇街、行局逐级逐年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将消防工作考核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合并进行考核并建立考核奖励经费,区综治办等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
2、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优化。深入开展消防法制化建设,印发了全国首部古城区消防安全政府规章《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通过了《湘桥区民宿客栈管理办法(暂行)》等规范性文件。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年定期开展冬春和夏季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开展了城中村、古城区、电动车、“多合一”、三小场所、电气火灾、出租屋、高层建筑等20余项消防安全治理;区级挂牌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5个,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5家;全区(含公安派出所)检查单位30359家,发现和督查整改隐患25244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8564份,临时查封73家,“三停”115家,罚款177.91万元,拘留15人。不断强化社会化消防宣传,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建立科普馆1个、消防驿站52个、宣传示范街2条;通过电视台、网络等平台开设宣传阵地1个,畅通“96119”、来信来访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查处、奖励机制,积极构建全民消防格局。
3、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按照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的既定部署,启动韩东新城消防站、古城区消防站建设。完成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配套到位。实现全区4个镇、368个村全部建成镇、村两级专职队和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车和消防摩托车386辆,纳入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参战率达90 %,独立作战率达45%,“小火不出村,大火不出镇”的基层灭火应急救援新格局初步形成。
4、消防灭火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三五”期间,成功处置“6.3”西关厨子饮食店液化石油气泄露爆炸、“9.16”电动自行车租车店电池爆炸等灭火及抢险救援任务。全区制定各类灭火救援预案342份,大队级演练254次,中队开展辖区情况六熟悉8210次。消防大队被区委、区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三次,消防工作连续五年被市政府评为“优秀”,装备建设、队站建设、多种队伍建设、消防宣传、古城区消防建设、城中村整治等多项工作经验被市消防救援支队宣传推广。
5、消防体制改革取得进一步突破。根据中办、国办《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消防救援队伍成功转隶;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高度肯定了消防救援队伍的突出贡献,赋予了消防救援队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职责移交区住建局。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核查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预防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完善“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强化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二、当前消防工作薄弱环节
1、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还有弱项。部分地区党委、政府对所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力度还有待强化。部分部门还存在“消防工作就是消防部门的工作”的错误思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还有待强化。部分社会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消防安全工作被严重边缘化,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主体责任还有待强化。镇(街)、村(居)一级消防监督管理力量薄弱,消防安全责任无法及时、有效地传递到基层一线。
2、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还有漏洞。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工业园、大型项目不断落户湘桥区,各类火灾荷载和风险也不断加大。全区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商业综合体数量与日俱增,此类场所人员高度密集、产权关系复杂、业态更换频繁,动态火灾隐患较为突出。城镇规划滞后,既有建筑大量存在,先天火灾隐患非常严重。城市建成区“城乡不分”现象普遍,“城中村”内有集聚的小作坊、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重重。随着潮州古城旅游开发,旅游人数大幅增加,客栈、茶馆等场所也数量剧增,古城内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狭窄的问题突显。全区出租屋、“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等量大面广,消防安全条件差,
3、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还有欠缺。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各单位以及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消防自防自救能力普遍不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消防宣传经费投入不足,公益消防宣传不到位;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不够;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不足;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大;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效果不好。消防宣传社会化程度不高,宣传覆盖面不够,尤其是对于城中村、农村等地区,消防宣传的针对性还不够强;消防宣传内容的知识性、科学性、针对性、娱乐性还不够好,宣传载体的可读、可视、可传播性还不够强。
4、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还有短板。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明显不足,当前湘桥区仅有一个城市消防救援站投入使用,远远无法满足《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关于“接到出动指令后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按照《潮州市中心城区消防规划(2012-2020)》,湘桥区应建消防站14个,现有消防站1个,欠帐率达92.9%。乡镇专职消防队站建设落后,执勤、办公经费,乡镇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难以落实,消防队管理机制体制与现有消防救援队伍脱钩。消防救援人员明显不够,现有人员远远达不到标准要求,一旦发生大的灾害事故,现有人员力量将难以应对。消防车辆器材装备仍然需要加强,随着消防队伍职能任务由单一的灭火救援向“全灾种、大应急”方向拓展,各类器材装备配置、执勤训练设施更新、作战遂行保障体系建设等各项建设需求将逐年加大。
5、消防灭火救援能力还有不足。各类实战化、模拟化训练设施建设、训练机制落实还无法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作战需求。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通信保障能力与断网、断路、断电等极端复杂恶劣环境下的应急通信保障现实需要和第一时间“组成网、随人走,不中断、联得上,听得见、看得清,能图传、能分析”的总体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应急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各参战力量因领导体制、隶属关系不同,权利、义务差异等原因,在作战行动中缺乏严密的组织和有力的纪律约束,难以形成战斗合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还没有完全落地见效,广大指战员普遍关心的住房补贴、公积金、绩效奖金、车改补助等还没有纳入政策保障范围;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的各项保障机制还没有有效地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队伍战斗力更好的建设发展。
三、“十四五”期间完善城乡消防规划体系
“十四五”期间,借助城区总体规划采用空间规划体系且重新修编的契机,完成中心城区及各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的重新修订工作,突出装备、队站合理优化配置,明确短期、中期、长期的消防规划任务,对未来5年内整个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建设进行科学规划。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意溪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2023年完成磷溪镇编制消防规划(或消防专篇),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应全面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2024年所有建制镇完成编制消防规划(或消防专篇)。对新成立建制镇、行政规划区域内有变更的逐年进行排摸,并上报修编计划。
2021年,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十四五”期间,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管理,每年开展专项检查并通报。
四、“十四五”期间完善强化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建设
1、完善消防设施布局,加强设施建设。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建二级普通消防站2个。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1年完成古城消防站、2022年完成韩江新城消防站建设任务。完善消防水源管理工作机制,每年编制市政消防水源建设计划,广泛开展智能消火栓建设,市政消火栓建成率不低于规划数的95%,完好率不低于建成数的97%,增设天然水源,消防专用取水口或引水设施。加强村镇、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造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城中村、古城区等的消防安全条件。
2、强化消防装备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区共计划新增、更新消防车共计12辆;推动各地在装备配备数量全面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其中,普通二级消防站应配备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和综合抢险救援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登高平台或云梯消防车等装备;小型消防站要配备多功能主战消防车、中(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等装备;城市政府专职队应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标准,乡镇政府专职队应按《乡镇消防队标准》配齐装备。辖区内城市交通道路拥堵或农村道路狭窄的普通消防站应配备短轴距、通过性能好的轻型消防车。
五、“十四五”期间强化消防人才队伍建设
补充消防人才队伍,加强消防员招录宣传力度,完成各年度招收任务。向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请示报告,“十四五”期间,力争按照编制配齐国家队员达100%。补齐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缺口,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管理的消防队站(含新建消防队站),根据《城市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要求,按普通站35(二级站上限人数)人、特勤站45人的标准进行人员配备。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不少于2辆,人员不少于10人,到2025年,所有消防队站人员配备达到标准要求。加快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并落实人员、装备、车库、经费保障等措施,同时在未达到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标准的(商)市场、宾(旅)馆、体育场馆及火灾高危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探索建立政府专职消防员单独编队执勤模式;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内部转岗、外部推荐的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强化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训,2025年,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出台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生活待遇保障、职业荣誉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科技和人才保障、财政预算保障等政策的实施意见。2022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消防救援部门共同核定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配备标准,建立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消防队站建设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区政府将城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提升至不低于4000元/月,人员经费年人均不低于6.72万元(含社保、伙食费)。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消防职业公益性、高危险性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给予政府专职消防员适当的优惠和照顾。2022年,区财政部门按照《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将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经费、项目支出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23年,设立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政策研究、联勤作战、培训训练、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其他社会消防队伍建设。2024年,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依法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加强应急救援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组建水域、化工、高层、地震、交通事故等专业救援队,各专业救援(分)队按照标准配齐装备器材,建立健全常态化练兵的机制,每年至少进行1次实战演练,切实提升专业救援能力;根据本地实际,组建相应的专业救援分队。鼓励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构建系统完整的考核评价标准,不断扩大职业技能鉴定受众范围。完善灭火救援专家组制度,适时调整、增补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充实专家库;健全专家组运作机制,强化会商研讨、应急响应和辅助决策,为各类应急救援提供“智库”支持。
扩充消防执法队伍人才力量。深入探索辅助执法、委托执法等手段,实体化施行防消联勤,鼓励消防员、文员考取执法资格证,树立全员防火理念,消防站逐步参与防火巡查工作。立足职业化、专业化,完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培训模式,设置一定比例的防火岗位后备干部,保障人员队伍力量。建立长效奖惩机制,对执法工作表现突出防火干部实施奖励,一定比例的优秀技术干部支持其担任领导岗位,对工作懈怠、出现执法错误的干部,要按规定坚决惩处。构建权责清晰责任体系,破除当前因责任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科学合理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切实厘清消防部门职责边界,摆脱无限责任兜底,消防监督干部真正能做到照单履职、尽职免责,卸下沉重的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开展工作。力争到2025年,我区消防救援队伍力量能够基本满足“全灾种”处置和“大应急”的职能需要。
六、“十四五”期间加强古城与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加速推进古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优化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2021年全面修订《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底,建立古城消防管理中心,将古城各类场所建立的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连接起来,设置一个主控制中心和分控制中心,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险情和扑灭火灾。绘制古城消防“一张图”平台,将消防力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建筑情况纳入其中。2024年,成立专门负责古城管理维护的物业公司实施统一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统一管理。
2022年,组织第三方公司对古城进行全方位的消防安全评估,针对古城区的民宅、餐饮、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建筑等不同建筑类型提出因地制宜的日常管理、安全要求和设施保障等整改意见,并实施标准化管理。对经营与住宅混合场所进行物理分隔、设置逃生口等技术改造。在经营性场所推广设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在民宅推广设置简易喷淋,结合智慧消防建设,推广安装无线组网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湘桥区人民政府将古城分为若干个大、中、小网格,实行网格管理机制,依托信息化、智能化、科技化手段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管理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实现“发现火患—整改火患—监督复查”工作闭环。2021年底在古城高点建立2-3个智能瞭望点,确保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报警。2023年建立古城火情预警处理系统,年底前完成古城区7个消防值班点建设,配备车辆器材和值班人员,建立实体运行机制。古城区实行“联合执法”机制,在重大节日、节庆活动期间,由湘桥区人民政府牵头各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分类,按职责分工督促限期整改。
2022年上半年,组织第三方制定古城区消防安全专项规划,从近期(2022)、中期(2023)、远期(2025)三个时间节点解决古城区公共消防设施难题和消防管理问题。加强消防给水系统建设,组织消防给水管网调研评估,按照60米/个标准建设消火栓,2023年前,完成纳入全国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的153个消火栓建设,到2025年,古城区新增市政消火栓370个。每个消火栓附近设置器材箱,同时保证供水流量和压力。在金山建设高容量高位水池,在韩江、西湖合适位置应设置消防取水平台,市自来水公司将所有消火栓接入市政管网。“十四五”期间,加大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投入,古城的城市消防站、消防值班点、微型消防站主要配备小型、轻便、高效、灵活机动作为古城灭火救援车辆和装备器材。在古城区合理布置停车场,避免乱停车造成消防车无法通行的情况。加强古城内道路的管理,拆除违法违章搭建物等,古城设置进出口路闸采用可活动式,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倡导“毗邻互助”,在小网格设置微型消防站,建设微型消防站区域管理制度。以经营性场所为主、民宅为辅成立消防自治救援组织,每日相互进行交叉消防巡查和安全提醒,遇到突发事故第一时间进行互帮互助。完善微型消防站器材维修保养、指挥调度等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微型消防站“可用”“会用”“能用”“管用”。
建立以古城消防站为中心、7个消防值班点为分中心、微型消防站为前置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做到第一时间出动、处置、协同,1分钟内微型消防站、3分钟内消防值班点、5分钟内古城消防站等战斗力量到达古城的任何角落。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派驻各分中心,负责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任务。打造古城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品牌,建立古城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专项经费,将消防宣传活动常态化,同时在古城各社区增加消防沉浸式体验馆。
“十四五”期间,逐步计划实施电气、燃气改造计划。推动“三线入地”“光进铜退”等电气通信线路改造工程,将保护区内架空线路改造为入地绝缘导线,进行表后电气改造,推广安装智能电气监控系统,对过流、过载、过热、漏电等电气问题进行智能控制。古城区确需使用瓶装燃气的,应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气瓶间内,并定期对燃气用具和管路进行维护保养。
选取东门街附近片区和南门社区辜厝巷,打造潮州市古城消防安全示范片区并全面推广示范片区经验和标准化管理。“十四五”期间,古城区全面落实“人防、物防、群防、技防”四防并重,到2025年末,力争将潮州古城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古城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的“示范区”。
2.全面落实“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湘桥区共有城中村27个,“十四五”期间,继续将“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城中村分批次消防专项整治计划表,按需每年至少完成5个城中村整治工作,到2025年末,完成湘桥区所有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基本消除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
2022年,组织进一步摸清“城中村”内各类经营性场所台帐,各类场所逐家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火灾隐患的整改立足实际并结合现行标准规范进行,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法整改的经营场所,坚决关停。重点整改“三合一”问题及电动车入楼入户问题,存在住宿刚需的场所,按照物理分隔、出口独立、增设消防设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各村合理规划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地点,并引入第三方充电服务公司进行管理;生产经营性场所要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等基本的灭火救援器材。加大技防改造,推广安装无线组网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进一步提高场所灭火救援能力。
加快推进多项整治措施落实施行。已建市政给水管网区域,消防车通行道路按标准建设室外消火栓,不能通行消防车道路每隔 50 米设置一个外置式室外消火栓,确保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全面覆盖“城中村”。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区域,应建高位水池或在适当位置修建储水池;有天然水源的区域,要因地制宜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满足消防车吸水需要,2023年底完成城中村的消防水源建设完善任务和消火栓增补工作。2022年底前,结合老旧住宅电网改造工程,由供电部门完成城中村表前电线改造工作,同时动员住户做好表后电线整改;“十四五”期间,有条件地区对各类管道、管线进行统一规划和开挖埋设,实施电线地下敷设。结合城市“燃气一张网”建设,逐步完成“城中村”天然气入户工程;结合“城中村”改造,优化村内消防安全布局,提高建筑耐火等级。
进一步完善“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消防改造纳入“城中村”总体改造工作中。根据火灾特点,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小、灵、巧”的消防车辆,按标准配齐消防器材,满足处置初起火灾的需要。结合镇街机构改革,建立“应急办统筹、中小网格员实施、专职消防队和村居微型消防站配合”的基层消防防控体系。村民委员会成立消防巡查组,定期对村内各类经营性场所和居民住宅进行防火巡查。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定期、不定期深入“城中村”,了解村委会的工作情况,指导开展各项消防工作。
进一步加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程。将“城中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创建文明社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评比条件,实现“城中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城中村建立消防体验点和消防知识站,对所有村民开展普及性消防知识宣传,全面提高群众火灾防控常识和灭火逃生能力。针对城中村外来人员较多的情况,将消防知识纳入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素质教育的内容,使学生了解逃生及“三懂四会”的消防安全知识。
七、“十四五”期间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实施方案包括9项重点任务,通过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开展消防通道集中治理和安全疏散设施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实施“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分类分批督办整改。2020至2022年,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加大对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设施的打击力度,针对防盗铁栅栏持续开展逃生窗专项治理,对影响紧急疏散逃生的障碍物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全面排查摸清高层建筑底数,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全面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逐年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逐年分类开展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一楼一档”制度。针对性做好隐患排查统计和整改情况记录,实现“整改一处、销案一处”。2022年,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得到全面优化提升。建设完善高层建筑消防队伍,每栋超高层公共建筑按照“一站两队”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技术处置队,辖区消防站建立不少于1个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攻坚组。2021年,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
实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工程。2021年内湘桥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率应达70%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实行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2021年,大型商业综合体对照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评估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完毕,逐家单位实施整改实效评价。年内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率应达90%,2022年达到100%。建立建强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专兼职消防队伍。
推动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工作,2022年底,以镇街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全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活动,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及充电管理措施。进行“三现”交易批发市场突出风险治理,对本地“三现”(现金、现场、现货)交易批发市场存在的突出火灾隐患开展全面的摸底排查。推进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
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三年整治计划。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2021年,按照《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要求,配齐欠发达地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装备,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开展小微工业企业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消防安全投入不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够、隐患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牵头组织对各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集中开展全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八、“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工程建设
2021年,消防社会管理、监督执法、公众服务统一纳入“数字政府”建设体系,开通“数字政府”消防服务专区,将消防涉民涉企服务事项,分批分步集成到“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等“粤系列”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智慧消防数据治理工作,政数、政法委、公安、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广东省消防大数据建设应用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使用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将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养老机构、学校、医院、供水、供气、供电、保险等相关数据纳入消防大数据共享范围。2022年上半年全面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将重点单位、文保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纳入平台,2023年、2024年逐渐将一般单位和小场所纳入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2023年底前,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消防大数据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等要求,拓展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平台、消防技术服务平台等既有平台功能,深化火灾防控、监督执法分析模型和应用模型建设,健全理顺运行机制,实现提档升级,全面完善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综合体、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物联网设备采集工作全面完成并上线运行;推广应用水压检测等消防水系统、视频监控上线运行。推广应用一般单位物联网监控模块,2024年底前,全区完成重点单位、大型城市综合体、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的采集工作,推广应用一般单位物联网监控模块,确保完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十四五”期间,进一步落实《关于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潮州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平台的通知》(潮综治委〔2017〕31号)和《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粤消安〔2017〕33号)等文件要求,年底前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全科网格中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块的试点运行工作;按照“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体系模式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块纳入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