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购房人张英因拆迁赔偿向潮州市市政建设总公司购买位于潮州市南堤路韩景园C幢1梯501房,建筑面积140.96平方米(其中赔偿面积80.19平方米,购买面积60.77平方米)。现购房人张英持拆迁赔偿合同、购房合同、发票、销售证等不动产的相关办证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90952
异议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