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5 11:3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文祠镇乡村振兴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1〕126号)精神,经潮安区财政局同意,设立文祠镇乡村振兴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为充分发挥该专项资金的作用,用好专项资金,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文祠镇乡村振兴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来源于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祠镇村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智慧农业、农文旅融合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技改升级、田头小站、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方面的项目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济联合社、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本贴息资金不得用于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无关的支出。具体见《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1〕126号)负面清单。
第三条 文祠镇乡村振兴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账户专款专用,资金孳生的利息滚存增加本金,首次启动资金400万元,规模视情况按年调整。若本规定有效期结束资金仍有存余,则退回原拨款的财政户。贴息拨付过程中产生的汇款费用在本帐户列支。
第四条 文祠镇乡村振兴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补贴对象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为获得银行贷款的乡村振兴建设实施主体(借款人),可为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等经济主体。
(二)借款人须在获得银行贷款10个工作日内向文祠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提出贴息项目申请,并提交《文祠镇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1)。
(三)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四)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为人民币500万元,贴息年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期间央行公布LPR加180BP,低于该利率则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超过贴息利率上限产生的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负责。对展期和逾期贷款产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五)原则上镇政府每年受理一次贴息拨付申请,具体按本管理规定第六条执行。
第五条 文祠镇乡村振兴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流程如下:
(一)申报。借款人须按照《文祠镇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1)如实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资金预算明细、实施进度、绩效信息和签署承诺书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向镇财政所申报。
(二)审核。经镇财政所协同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帮扶工作队初审同意,报镇主要负责人和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长“双签”审批同意。
(三)入库。贴息项目审批同意后,经公示无异议,由镇财政所协同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逐笔登记建档入库。
公示具体要求:镇财政所参照潮财监〔2020〕2号文有关要求,对贴息项目及其借款人名单和具体金额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条 文祠镇乡村振兴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如下:
(一)申请。借款人须提供银行付息证明和项目投入的相关有效凭证,向镇财政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交《文祠镇贴息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原则上镇政府每年受理一次贴息拨付申请,借款人应于每年7月1日至10日期间办理贴息资金拨付申请,未及时申请的将于次年一并受理。
(二)审核。镇财政所受理借款人申请及提交的银行付息证明等相关材料后,协同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帮扶工作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验取证,收集该项目投入的相关有效凭证,确认项目已开始投入,填写《文祠镇贴息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4),报镇主要负责人和工作队队长“双签”审批同意。
(三)拨付。经审批同意后,镇财政所凭《文祠镇贴息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拨付。
第七条 文祠镇乡村振兴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行信息公开。镇政府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下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二)专项资金项目指引。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拨付明细金额及其资金余额。
(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
(五)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六)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镇财政所要建立文祠镇乡村振兴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监测督查、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镇财政所协同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 镇财政所协同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条 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除追回相关资金外,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文祠镇政府、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4年。
附件:1.文祠镇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审批表
2.文祠镇贷款贴息项目申请附报材料
3.文祠镇贴息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4.文祠镇贴息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