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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树华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4 15:1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林培生、祝杏花夫妻遗有,位于潮州市枫春路新春园4期5幢403房,建筑面积43.29米,四至:东至梯间、402房、空间,南至空间、404房,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3986167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有限私有产权,其中林培生、祝杏花所占份额为66%)。

现继承人林树华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林培生、祝杏花所占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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