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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4 16:3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证字第1797143号
吴为江
房屋所有权
潮州市枫溪镇田东西埔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