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0 17:1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按照《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潮工信〔2022〕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附件)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抓紧完成资金下达工作。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每月底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报送我局。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项目验收、政府审计等工作。同时,切实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动态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等后续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5818617,联系人:郑焕镇、陈翔燕, 邮箱:cagkqyg@163.com
附件:1.潮安区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计划汇总表
2.潮安区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表
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潮工信〔2022〕18号)
2022年3月10日
抄报: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抄送:潮州市潮安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