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1 11:3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2〕146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22年度我区17座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大坝安全责任人是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等三个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管理单位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若本次通知的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继任同志即为相关责任人,相关街道(镇)要及时向区水务局报送责任人变动情况。
潮州市湘桥区水务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