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9 15:2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饶自然资告[2022]8号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饶府【2021】16号的处理决定,撤销陈为汉所持的【饶集建(1991)字第06781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我局于2022年3月11日发出通知给当事人陈为汉在5个工作日内,持上述土地使用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登记,通知期满当事人陈为汉未配合办理注销手续。现利害关系人郑明良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因我局无法收回上述土地使用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饶集建(1991)字第06781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