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3 16:1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蔡桐光生前与陈锦云共同共有,以蔡桐光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春路352号金刚轴承厂内住宅楼首层东畔,建筑面积294.87平方米,《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2418807号,四至:东至埕,南至梯间、首层西畔,西至首层西畔,北至埕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陈锦云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蔡桐光遗产。
现继承人陈锦云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蔡桐光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