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6 16:0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林振惠生前与梁银音共同共有,以林振惠名义登记的下列两处不动产:1、位于潮州市环城西路牛屎池巷203/1号房,建筑面积97.94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梯间、202号房、空间,北至空间,《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0116450号;2、潮州市绿榕北路中段南侧星河城花园十二幢302号房,建筑面积148.79平方米,四至:东至301号房、梯间,南至梯间、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0)008885号。上述两处不动产均为林振惠、梁银音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一半为梁银音所有,一半为林振惠遗产。
现继承人梁银音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两处不动产中林振惠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