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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要警钟长鸣!潮安一村民因过失引发山火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2-04-06 09:34:33 来源:潮州信息网

近日,潮安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因焚烧杂草引发山火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某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3日中午12时左右,潮安区凤凰镇中段村一山地发生山火。潮安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处警并开展调查工作。同时分局联合多部门和当地群众合力进行扑救,山火于当天下午5时左右被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

经查,凤凰镇中段村村民林某娥于当天上午在该村采摘茶叶过程中,因随意焚烧杂草,不慎引发山火。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娥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

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则是放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平安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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