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2 16:5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我局组织编制的关于奕湖小学配套用地、奕湖村党政服务中心、潮汕环线高速划留用地的《潮州市湘桥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51002022003)》经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分解下达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潮自然资通〔2020〕35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奕湖小学配套用地、奕湖村党政服务中心、潮汕环线高速划留用地项目位于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本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基层党政服务设施建设、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及留用地等用地问题,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切实加强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全面推进农村的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基层党支部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对于奕湖村和官塘镇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项目范围内共有1.1360公顷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规划》不相符。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对各地级以上市分别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50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参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的要求,本次项目符合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形,根据《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分解下达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潮自然资通〔2020〕35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以解决项目用地问题。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湘桥区官塘镇巷下村,用地总面积1.1360公顷,涉及1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区域;不涉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将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地质防治工作。
1.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潮州市预下达湘桥区预留规模1.1360公顷。使用后,湘桥区规划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增加1.1360公顷。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占用现状及规划耕地,不影响湘桥区规划耕地保有量任务的落实。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湘桥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潮州市湘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