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8 10:1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陈少铭和蔡赛琴生前共同共有,以陈少铭名字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潮枫路新安街220/9号房,建筑面积66.0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51212号,四至东至:212号房;南至212号房、222号房、梯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212号房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陈静君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