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0 15:3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吴奕葵生前与翁玉珠共同共有,以吴奕葵名义登记的下列两处不动产:1、潮州市池湖青枝片综合楼4号车库,建筑面积29.16平方米,四至:东至埕,南至仓库,西至仓库,北至3号车库,《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2318404号;2、潮州市池湖青枝片综合楼B幢301号,建筑面积124.33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楼梯,西至楼梯、302号房,北至空间,《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2318412号。上述两处均为不动产吴奕葵、翁玉珠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一半份额为翁玉珠所有,一半份额为吴奕葵遗产。
现继承人翁玉珠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两处不动产中吴奕葵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