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洪伦志名字登记的,位于潮州市西华路13号二幢205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62015号,建筑面积95.59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梯间。原为洪伦志、林瑞銮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林瑞銮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洪伦志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