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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印发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

发布时间:2022-06-08 19:51:4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河道行洪畅通、攻坚水污染防治、严格水资源管理,全力保障江河安澜、秀水长清。近日,潮州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何晓军,市长、市总河长何广延共同签署颁发2022年第1号潮州市总河长令。

△余利兴(摄)

主 要 内 容

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令》要求,全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二是全力推动水污染防治攻坚,扎实打好碧水保卫战,不断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韩江秀水长清;

三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落实节水实施方案,从严从实抓好水资源管理。

△邱耀波(摄)

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

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守牢防洪安全底线

据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紧盯防洪安全底线,全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令》(广东省总河长令2022年第1号),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克服麻痹思想,高度重视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重点是阻水建筑物构筑物、阻水的成片林木和高杆作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跨河穿河设施、非法侵占河道、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修建公园湿地、多年不修整不维护河道堤防、未统一治理河道、行政区域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未按要求建立河长制、未将河道行洪安全纳入河长制工作目标等10类问题。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排查无死角、整治能到位。要严格落实销号制度,整治一宗,销号一宗,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紧盯水污染防治攻坚短板,扎实打好碧水保卫战

要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以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全力推动水污染防治攻坚,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要以枫江深坑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为导向,强力推进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提升流域污水处理效能;深化一、二级支流综合整治,促进干支流水质提升。要举一反三,加快推进内洋南总干、西总干片区,韩东新城片区以及黄冈河流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要强化优良水体生态健康保护,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工作,加强韩江上游自然生态保护区,韩江主要支流上游凤凰山区,韩江饮用水源、水功能区等的保护,让韩江秀水长清。

紧盯水资源刚性约束,从严从实抓好水资源管理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2022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夯实取用水管理基础。落实节水实施方案,加强工业节水管理,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管控工作;强化年用水量12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管理;推进节水型机关建设,至2022年底完成80%以上的市级机关单位创建工作;开展节水型标杆企业和节水型园区、节水型高校创建,引领节水新风尚。

△余利兴(摄)

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指出,各级河湖长要切实转变思想作风,担当作为,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守河担责,统筹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攻坚、水资源严格管理和集约节约利用等重点工作,合力打造“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的幸福河湖,全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市构建“一轴两带”区域发展格局,实现“四个打造”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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