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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16:0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现将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潮工信〔2022〕64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支持我区被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我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

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东(深圳除外),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场)、开发区组织辖区内项目库的申报工作,按省、市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企业应知尽知。按2023年项目库拟支持的政策任务、工作指引和相关要求等,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入库,并要求申报企业于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报送至我局中小企业股,以便汇总上报。

(二)请项目申请单位应对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提交申报资料,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负责,逐页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情况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单位、个人不曾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情况等情况。请各项目单位及时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项目填报。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 “数字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原则上2023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

联系电话:5818617,联系人:郑焕镇、陈翔燕, 邮箱:cagkqyg@163.com

附件: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潮工信〔2022〕64号)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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