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壮亮生前与配偶沈丽芳共同共有,以陈壮亮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南春路春福街8号801号房,建筑面积74.49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164511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802号房、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陈艺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陈壮亮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