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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7 11:5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原批准”,经核实,由我局许可合法证件,经多次催促仍未落实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共12辆。现责令在一周内完成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我局将依法撤销相关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拟注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车辆清单.xls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