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8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0120220708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2年07月08日
建设单位:潮州深能燃气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潮州市中压燃气管道项目(彩塘区域一期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建设地址:潮安区彩塘镇区域内
建设规模:6089.82米
合同价格:260.7568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建宏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四川盛创石油天然气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宏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余健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曾江波、王建立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刘翔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余健
总监理工程师:吴志勤
合同工期:2022.07.11 ~ 2022.09.30
状态:正常
备注:此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非EPC项目。 质量监督注册号:CA2022-12;安全监督注册号:CA2022-12。 建设规模:埋地中压燃气管道,总长度6089.82米,包括:彩金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长度1874.55米,管径dn250、dn160、dn110;玉林路中压燃气管道工程,长度2504.34米,管径dn250、dn160;长远钢业中压燃气管道支线工程,长度579.7米,管径dn160;中兴、美兴中压燃气管道支线工程,长度573.5米,管径dn160;林坞工业园中压燃气管道支线工程,长度557.73米,管径dn250、dn160。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