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5 15:5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对吴永华个体中医诊所等2家医疗机构进行注销,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湘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5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登记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1 | 吴永华个体中医诊所 | PDY10011744510117D2122 | 市区太昌路47号 | 吴永华 |
2 | 庄汉权个体中医骨伤科诊所 | PDY00037844510217D2122 | 潮州市春荣路金佳园25号铺面 | 庄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