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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发布时间:2022-08-12 11:4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金安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51002017B00769-1,宗地四至为 北至湘桥区凤新街道大新乡村,东至湘桥区凤新街道大新乡村,南至潮州市金安投资有限公司,西至潮州市金安投资有限公司、湘桥区凤新街道大新乡村,以宗地图中红线为界 ,面积为11516平方米(约17.274亩),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7月12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潮自然资闲通[2020]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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