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7 17:2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我局组织编制的关于坪埔变电站、意溪中学扩建用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办公用地、消防设施用地、省道S232线市区段改线外环大桥及连接线道路新建工程留用地、省道S231凤湾线意溪至文祠段改建工程留用地及安置用地的《潮州市湘桥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51002022005)经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按照有利于快速出警和方便群众的原则,拟在湘桥区湘桥区意溪镇东郊村(坐落后经(径)村、锡美村)建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办公用地、消防设施用地。为保障近期与长远发展的用电需求,湘桥区拟于意溪镇坪埔村建设坪埔变电站。为进一步改善意溪中学的办学条件,缓解意溪中学教室、学生宿舍、功能室等紧缺的局面,需对意溪中学实施扩建。为保障省道S232线市区段改线外环大桥及连接线道路新建工程、省道S231凤湾线意溪至文祠段改建工程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拟在河北村、四益村、橡埔村划留用地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安置用地用于解决被征地住户的赔偿补助。
根据《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项目范围内共有12.3525公顷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规划》不相符。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在安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时,应重点用于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关于共同推进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函》(潮自然资空规〔2021〕118号)中“预支我市建设用地规模6400亩,用于保障‘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的要求,本次项目符合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形,拟使用市预支规模12.3525公顷,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编制本方案,以保障本项目用地需求。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永安村、河北村、后经(径)村、坪埔村、四益村、锡美村、橡埔村。用地总面积12.3525公顷,共涉及8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1.4081公顷、建设用地0.1723公顷、未利用地0.7721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由农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土地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区域;涉及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项目单位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 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潮州市预支规模12.3525公顷。使用后,湘桥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均增加12.3525公顷,规划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增加8.9759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拟占用现状耕地面积0.1821公顷,占用的耕地将由区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等方式解决,以确保湘桥区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湘桥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湘桥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1、湘桥区意溪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5张;
2、湘桥区意溪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5张。
潮州市湘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7日